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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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早出晚归 《战国策·齐策六》:“女朝出而晚来,则吾倚门而望。”
死灰复燃 宋 陈亮《谢曾察院启》:“劫火不烬,玉固如斯;死灰复燃,物有待尔。”
不辱使命 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三章:“寿昌大笑起来,掉头对着立群说:‘不辱使命!’”
自力更生 孙中山《中国问题的真解决》:“中国不但会自力更生,而且也就能解除其他国家维护中国的独立与完整的麻烦。”
不二法门 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
取长补短 《孟子 滕文公上》:“今滕绝长补短,将五十里也,犹可以为善国。”
论黄数白 明·丘濬《投笔记·投笔空回》:“笑弩骀言不逊,论黄数白不堪听。”
当仁不让 先秦 孔子《论语 卫灵公》:“当仁不让于师。”朱熹集注:“当仁,以仁为己任也。”
草菅人命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
兵荒马乱 明 李唐宾《梧桐叶》第四折:“不然,那兵荒马乱,定然遭驱被掳。”